獎勵辦法
  修訂

民國91年10月26日修訂
民國99年3月6日修訂
民國101年6月8日修訂
民國101年11月17日修訂
民國109年7月2日修訂

第一條 「中華民國數學會傑出碩博士論文獎」設置辦法:
一、本會每年得遴選該學年國內研究所畢業之碩博士生,頒贈「中華民國數學會傑出碩博士論文獎」。
二、本獎分金牌獎碩博士各至多一名,銀牌獎碩博士各至多二名,本獎頒發獎狀和獎金,於當年年會頒發。獎金金額由理事會視當年本會財務狀況決定之。
本會亦得邀請得獎人至年會發表學術演講。
第二條 評選辦法:
一、獎勵委員會應於每年五月底前發函國內各數學研究所以及數學研究人員,廣邀推薦當年得獎候選人。
二、相關系所或數學研究人員得於每年七月底前向本會推薦。推薦資料包括:
(一) 論文影本一式二份。
(二) 推薦函二封。
(三) 被推薦人個人資料(包括學歷、著作目錄、連絡地址電話及身分證影本)。
三、獎勵委員會應送專家評審,並於十月底前完成評選。

第三條:本辦法由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